看到《贖罪》這個書名,總是讓我先想起伊恩.麥克伊溫的同名小說。那是個在探討過去所說的謊言,從此成為心頭重擔的故事。湊佳苗的《贖罪》,則有著神似而完全不同的意涵。小女孩英未里被殺,一同玩耍的四個夥伴從此心靈蒙上一層陰影,加上英未里母親麻子女士的威脅,讓他們各自走人生的歧途。

如果有先看過湊佳苗的《告白》,會發現這本書的創作方式相當類似。當年的小女孩一個接著一個的告白,藉此拼湊出犯人的線索。只是他們並非是真心誠意的告知,而是對於當年那個事件的某種告解與收尾。對於這個事件,四個人分別有著不同的感受,或許帶了點必須做點什麼才對的感覺,可是對這四個孩子來說,並沒有什麼非負不可的責任,反倒是因為麻子女士的那一番話,束縛他們多年。

他們沒有罪,卻自我懲罰多年,或許是因為內心都有那麼一點點罪惡感。同樣是小女孩,為何被殺的不是自己?為何沒有早點注意到英未里沒有回來?太多太多的疑問困擾他們,不是親身經歷無法體會,旁人只覺得她們的陰影應該過一陣子就會消去,反而沒想到對小孩子來說,這樣的事件是多麼衝擊。儘管是時間流逝,她們早就長成了大人,那種憾恨感還是會一直遺留在心中,讓她們在面對各種事情時,做出了失準的判斷。

她們沒有必要贖罪,因為她們並沒有錯,只是在面對麻子女士,就會有種對她不起的罪惡感。畢竟活著下來的是她們,不是英未里。我想對於倖存者,受害者的家屬會感到怨恨是必然的,只是加諸這麼小的孩子們心靈上的陰影,似乎有欠公允。活著的人不應該承擔這麼深切的罪孽,她們也只不過是剛好在英未里的旁邊。

看著四個人的遭遇,令人不得不感到悲痛。長達十五年的心理折磨,讓她們到最後都步上了悲劇。總覺得這樣的描寫太戲劇性,感覺很不真切。嚴格說來我覺得《贖罪》沒有《告白》那樣來得震撼,反而像是刻意安排。當所有人都不得不以悲劇收尾,結局的些微光明顯得有些虛偽。這依舊是一本還算不錯的小說,但也就能給予還算不錯的評價而已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