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為女性,在擁擠的車廂裡最害怕遇到的就是不知從何而來的色狼。尤其是人擠人的當下,要抓到兇手的機率是微乎其微,找出對自己非禮的傢伙也需要勇氣,畢竟在世人的觀念裡,被侵犯的人往往較丟臉。只是這類型的犯罪,一旦找到嫌犯,往往都等於定罪。因為沒有女性會拿自己的聲譽開玩笑,男性也往往被認為是強勢好色的一方,差別只在於這樣的個性是否顯露在外而已。

金子徹平就是在這樣子的觀念下的受害者,他被誤以為是色狼,被國中女生指控,因此陷入無止境的訴訟之中。其實他根本沒做,在這樣子的情況下卻受到所有人的質疑,不管是警察、檢察官或是法官,無一不認為他是有罪的。在99.9%的有罪推定原則下,即使是一身清白也百口莫辯。

這是整個體制的問題,僅以書面證據與一般認知所判下的罪,嚴格說起來並沒有什麼錯,但也不是對的。言語可以扭曲,證據可以造假,一旦陷入先入為主的觀念,不管多努力都無法擺脫嫌疑。大眾總以為法庭是判別是非黑別的地方,那裡的確是這樣一個場所沒錯,前提是孰對孰錯都明明白白的呈現。

當金子徹平這種案件出現,是對檢察官與警察的一種挑戰與質疑。站上法庭就是要證明有罪,訴請無罪就成了他們的無能,這真是很怪異的一個現象。尤其是當的確有做的人只要當下認罪就可以罰錢了事,從來沒做的人卻得上法庭訴訟打上好幾年的官司,這樣的結果,公平嗎?

我最不能釋懷的是最後的判決,提出當事人從未反省自己對被害者所做的傷害,明明沒有做為什麼要反省?所有提出的證據及證人都被當成薄弱不可信,只有被害人的如泣如訴才是真的,那誰來關心被誣陷的被告。當然我想若我是被害者本身,或是被害者週遭的親人,大概也會竭盡心力的指控被害者,這是難以避免的立場問題。

只是除此之外,在做有罪的判定之前,執法單位是否還是應該站在被告的位置思考呢?我可以理解大多時候站上法庭的被告,有99.9%都是有罪的。只是為了司法的公平性,多想一點也是應該的才是。這是一個難解的問題,端看執法者的態度。這個世界上不是沒有冤獄,只是大家沒看到而已。

當事情發生在自己或是週遭的親人身上,才會真正的體會到這件事情的重要性。不然,也不過就像是電視上的一則新聞,轉眼即逝。愈多人關心這樣子的事情,或許司法的天平更能趨向平衡,而不只是偏向特定的一邊。我沒有權力指責些什麼,也只能希望無辜的人,不再陷入如此的困境罷了。

◎Note
20100608@國賓長春 with 友人P
觀賞電影時長達將近15分鐘的影像有上下晃動的現象,值班經理原本提出要讓我們憑票根再看一次【嫌豬手事件簿】,後來才改口說讓我們領取交換券(期限至0630),我想大家反應的重點並不在於貪圖那再看一次電影的機會,而是電影院的人員能夠及時處理的態度。畢竟大家是花錢來享受電影,而不是來讓自己眼睛瞎掉的。

最近國賓長春似乎事件頻傳,希望他們能夠盡快改善這樣子的狀況。在藝術片的映演上,長春的硬體設備的確比真善美好上許多,但若是態度一直都是這樣,很快的客人就會流失掉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