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匯款完畢打電話去飯店確認,飯店卻叫我留下匯款收據以玆查證,傻眼。君不見網路銀行與ATM這麼發達,萬一我是用網路付錢豈有證據可以證明?當下雖然沒想到這件事,事後愈想愈不對,難不成那間飯店的會計比較笨,什麼事情都要看單據?

話說回來,我今天覺得保留單據也未嘗不好。出版社說沒收到我們的退貨,害我膽顫心驚。翻出了之前影印的退貨單據,確定的確有將貨送出去,等著出版社確認再確認,最後證實不是我們的問題。幸好有留下單據,難怪進貨單之類的東西都要保留五年以上。

其實我只是因為飯店服務生的反應而錯愕了一下,現在付款方式這麼多元,為何謹守著如此古老的方式?因為印明細表都非常的浪費紙張又容易洩密,我現在幾乎都不印。若不是今天福至心靈,或許就沒有保留這樣東西。

雖然覺得奇怪,我最後還是留下來了,多留一份保障是一份,免得到時服務生態度不好我旅遊心情不佳。只是我未來工作時可能要多想想,免得造成了客人的困擾也說不定。(笑)